召集国内子女来日本时的注意事项,也就是关于「携带子女定住」签证的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时的具体材料
在留资格中的 「定住者」签证是为外国人设立的一种被特别认可的一种签证。是一种抚养子女的定住签证。其中的一种是与前妻子或者前夫之间出生的孩子有关的前签证,通常称为「携带未成年子女签证」。被认可的条件是一下几点
①是孩子的年龄 日本法律规定,20岁一下为未成年,但是超过18岁以上要受到格外严格审查。因为在日本18岁以上是可以就劳工作的,也就是说是不需要父母来抚养的,超过18岁以上会被怀疑成是为了让孩子来日本打工的。
②是孩子的抚养权的有无 如果在中国没有孩子的抚养权也是被收到严格审查。
③是抚养人的经济能力问题 必须提出在日本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的证明资料。
④是招聘孩子的父母问题 这点非常重要,如果招聘孩子时的资料和父母当初来日本时的申请资料内容不一致会导致被拒签。(比如,父母来日本时的材料里没有记入孩子的存在内容等)
以上是申请时的条件和要求,总之申请这种定住签证关键是要在申请理由中说明,说明来日本的必要性,说明孩子到目前为止的养育过程以及来日本后的生活计划。
「日本人配偶」办理抚养携带子女的定住者申请资料
认定申请 |
【市区役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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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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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人的材料】
*身元保证人通常是日本人来做。 *需要签字或者盖印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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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的证明顔照 1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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